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,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,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出台《关于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全区各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5月20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,均应公开政府采购意向,进一步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,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,提升采购绩效。截止到8月31日,全区共有49个单位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131条174个政府采购项目,涉及预算金额2.1亿元。
一是明确意向公开范围。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,在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、服务项目均属采购意向公开范围。因不可预见原因继续开展、难以按规定时间发布采购需求公告的紧急采购项目,或符合日照市财政局《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续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项目,以及采购方式选择网上商城、定点采购、批量集采、自行采购(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额度内)的简易采购项目,可免予公开采购意向。
二是明确意向公开内容。意向公开的内容要完整、规范,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、采购需求概况、预算金额、预计采购时间等。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,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,采购标的数量,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、服务、安全、时限等要求,不得擅自省略、简化应发布内容。
三是明确意向公开时限和渠道。政府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,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,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。所有预算单位在“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—需求(意向)公开”模块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,明确具体采购品目和简要技术规格,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项目情况,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